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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有什麼

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有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有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有如果行為人不服審判結果的話,可以進行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二、財產損害上訴狀怎麼寫

原告: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告: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日,住址。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1626.4元、誤工費208.35元、交通費80元、鑑定費300元、財產損失費50元,合計賠償2264.75 元;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某日晚上,被告某某因經營客車糾紛向租住在原告某某家的某某索要醫療費,在索要過程中雙方發生鬥毆。同住一處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樓勸阻,在勸架過程中,被告將原告打傷。後原告到某某醫院住院治療治療6天,花去醫療費1626.4元。經某某公安局鑑定,原告所受損傷為輕微傷甲級。案發後,某某派出所幹警及時前往制止,並現場證明原告某某有先關事實。

原告認為,被告致傷其身體並損害其財物,其應當予以賠償。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依法起訴,請判如所請!

此致

在上訴狀當中一般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的相關身份信息,然後需要説明此次上訴的請求,並且具體闡明此次事件的具體情形以及追訴賠償的理由。法院收到上訴狀以後,會在上訴狀轉發給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會考慮是否提交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