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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兩年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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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兩年簽訂勞動合同
連續兩年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後,再續簽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2、《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以上是連續兩年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