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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的抗辯權

法律1.07W
一時的抗辯權

法律法規是國家制訂出來保護人的各種權利,維護社會安定的政策,民事訴訟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但是有的時候會錯過了抗辯權,那麼抗辯權有時間限制嗎,一時抗辯權如何判定呢?今天,本站網為您準備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瞭解抗辯權,一時履行抗辯權是怎樣的?

一時抗辯權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以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如買賣合同,出賣人在買方未支付價款之前,有權拒絕交付並繼續保留已出賣的標的物。

二,檢索抗辯權,亦稱先訴抗辯權,即當債權人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債務時,保證人有權要求債權人先就主債務人財產訴諸強制執行,或在有物權擔保時先執行物權擔保,只有當前兩種情形仍不能滿足債權時,保證人才履行債務。

三,不安抗辯權,是指依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先履行其債務,在後履行一方當事人財產狀況因故惡化時,應先履行一方當事人可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履行對待給付,否則可拒絕自己債務之履行的權利。以上是關於一時履行抗辯權的相關內容,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