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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

法律1.01W
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
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有哪些

1、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2、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説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説走就走,無許承擔培訓費用。


3、難以保護商業祕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祕密,不籤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


4、難以進行競業限制。企業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採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5、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被迫與勞動者簽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


綜上所述,單位不簽署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職工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兩年賠33萬的可能性是有的,職工月收入高的情況下,完全有這種可能。因此,用人單位最好在給職工辦入職的時候就簽署合同,規定好各種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