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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故意殺人罪判決書

法律2.66W
無故故意殺人罪判決書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故意殺人未遂判決書


公訴機關xx省xx市xx區人民檢察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鄔xx,男,x年x月x日生,漢族,系本案被害人。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謝x,女,x年x月x日生,漢族,鄔xx之妻。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鄔xx,男,x年x月x日生,漢族,系本案被害人,鄔xx之子。

法定代理人鄔xx,系鄔xx之父。

委託代理人王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孔xx,男,x年x月x日出生於xx省xx市,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xx市xx區xx鄉xx村。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未遂),於x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逮捕。現羈押xx市第二看守所。

辯護人馬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xx市xx區人民檢察院以信平檢刑訴(2010)9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孔xx犯故意殺人罪(未遂),於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鄔xx、謝x、鄔xx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合併審理。xx市xx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劉子平,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鄔xx、謝x和委託代理人王xx,被告人孔xx及其辯護人馬xx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xx市xx區人民檢察院指控,x年x月x日x時許,被害人鄔xx、謝x到被告人孔xx家索要建房欠的4000元債務,因雙方言語不和,雙方發生辱罵、毆打,後被告人孔xx拿斧頭到鄔xx面前,鄔見狀説:你想砍人咋的?被告人孔xx舉起斧頭説:我砍死你!隨即用斧頭朝鄔xx頭部砍去,當場將鄔xx砍倒在地。後鄔xx之子鄔xx上前捂其父頭部,並去奪孔xx手中斧頭,廝打過程中,鄔xx手指被斧頭劃傷。在謝x上前去奪被告人孔xx手中斧頭時,被孔xx用斧頭將後腦勺砍傷。後高xx聞訊趕到,孔xx讓高xx把斧頭拿走趕快報警,後高xx電話報警,被告人孔xx當場被公安民警抓獲。經法醫鑑定鄔xx損傷程度為輕傷。控方提供有被害人鄔xx、謝x、鄔xx陳述,證人陳x、鄔xx、劉xx、謝x、高xx、黃xx證言,現場勘查筆錄、法醫鑑定書、物證斧頭1把、抓獲經過、接警登記、户籍證明及被告人孔xx供述等。被告人孔xx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請求依法懲處。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鄔xx、謝x、鄔xx要求追究被告人孔xx的刑事責任,並要求賠償三人醫療費8706.63元、誤工費45420元、護理費252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80元,營養費260元、交通費1500元、鑑定費358元、伙食費1342元、精神撫慰金20000元,合計80886.63元。提供有醫療費、交通費票據、出院證等。

被告人孔xx辯稱其先砍謝x,後砍的鄔xx,沒説砍死他的話,不是故意殺人。其辯護人辯稱本案傾向定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犯罪後讓人報警應認定為自首,被害人有過錯,被告人認罪態度好,請求從輕、減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x年x月x日11時許,xx市xx區xx鄉xx村村民鄔xx與其妻謝x等人到xx鄉xx村其連襟被告人孔xx家索要孔因建房欠的4000元錢,因雙方言語不和,發生口角,被告人孔xx在受到謝x辱罵、毆打後,從屋內拿出一把斧頭來到鄔祖亮面前,鄔見狀就説:孩蛋,你想砍人咋的?被告人孔繁xx起斧頭説:我砍死你!隨即用斧頭朝鄔xx頭部砍過去,當場將鄔xx砍倒在地,爾後,鄔xx之子鄔xx上前捂住其父頭部,並試圖奪下孔繁華手中的斧頭,在廝打過程中,鄔xx手指被斧頭劃傷。後謝x前欲奪被告人孔xx手中斧頭時,又被孔xx用斧頭將後腦勺砍傷。鄰居高xx聞迅趕到,孔xx見到高xx後讓高把斧頭拿走趕快報警,高xx用手機撥打了“120”急救和“110”報警電話。公安民警趕到現場將被告人孔繁華當場抓獲。經法醫鑑定,鄔xx傷程度為輕傷。

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供,並經法庭質證、認證的下列證據證實:

1、被害人鄔xx陳述,今年正月初八早上,我和妻子謝x、兒子鄔xx一起開車,找小孩姨父孔xx(小名孩蛋)要他蓋房子欠我的4000塊錢,進屋我妻子和孔xx的爸説這個事,我出去到車上。過三十四分鐘,看我妻子還沒回來,我就到孔xx家,到後見我妻子謝x、兩個兒子、我岳母、外甥陳x幾個人已經到他家站在院子門口,孔xx抱着小孩站在過道門口,我就過去對他説:孩蛋,你説咋辦?有錢就給點,沒錢給個話。他也不説話,我妻子在門口向他要錢。過一會兒,我聽見有腳步聲、扭頭一看,孔xx舉着一把約一米長的斧子朝我跑過來,我對他説:孩蛋,你還想砍人咋的,剛説完他舉起斧子説:我劈死你,然後見他牙一咬,斧子就朝我頭部正中間劈過來了,我趕緊躲沒躲開,斧子砍到我耳朵了,砍後我就昏過去了,什麼也不知道了。

2、被害人謝x陳述,x年x月份,我妹夫孔xx因蓋房子找我們借了8000塊錢,後我家用錢找他要錢孔xx的爸替他還4000塊錢。今天我丈夫鄔xx開車帶我去他家找他要錢,開始孔xx的爸死活不開大門,後來他村的一個和他有親戚的人幫忙叫開的門,我們先給孔xx的爸談,他爸説沒有錢,我看他肯定不會給了,我們就去找孔xx,我們去時孔xx正在過道給女兒餵奶,他和我妹有一個女兒才一歲,因為倆口子鬧氣,我妹過年也沒有回來,去後,問孔xx錢怎麼辦,還還是不還,他説沒有錢不還,我説我在你們村吆喝你,我丈夫説:孩蛋,你有錢就還錢,沒錢就給個話,他抱着小孩回到過道把小孩放牀上,然後掂着一個長把斧頭衝過來對着我丈夫舉着説我砍死你,他一斧子下去對我丈夫頭砍一下子,把我丈夫砍倒了。我兒子鄔xx趕緊跑上去抱住他爸捂住傷口,這時孔xx又準備上去砍我丈夫,我兒子鄔xx護他爸,結果把鄔星星的手指砍傷,當時我嚇住了,等意識過來衝上去保護我丈夫,我去拉孔xx時,孔xx對我頭砍一斧子,砍住我後腦勺了,我抓住斧子死活不丟壓在身下,我媽也上去幫我壓住斧子,孔xx説今天非把你們一家人都滅了,我大聲喊出人命啦,後來孔xx一個帶小孩的老頭跑過去幫忙拉孔xx,後來我姐、我外甥都趕去了,我喊我姐趕快報警,孔xx一聽説報警,就對他們莊的一個年輕人説把斧子拿走了,我和我媽抓住孔xx衣服,一直等到派出所的警察去。孔xx行兇時有我、我丈夫、我媽、我兩個兒子,我外甥陳x6個人在現場,後來我呼救時其他人才趕到現場。開始找孔xx要錢看要不下來,我見他抱小孩轉移話題説要抱抱孩子,他一扭用肘子撞我一下把我撞倒在架子車上,我爬起來就用手往他臉上打,後順手從架子車拿只鞋對他頭上打。

3、被害人鄔xx陳述,我爸媽到我小姨父家要錢吵了起來,接着我姨父跑到裏屋把小孩放牀上,掂一個斧子出來,勢力我爸要砍,我爸説你敢砍,姨父對我爸頭砍一斧子,把我爸砍倒了,我上去捂我爸傷口,我姨父還要再砍我爸,我用右手護我爸,結果把我右手三個手指也砍傷了。我媽上去護,他又把我媽頭也砍冒血了。

4、證人陳x證言,那天我二姨父鄔xx找我小姨父孔xx要錢,説了一會兒,我小姨父跑到屋裏掂一把長斧子衝出來説:我砍死你,我二姨父説:你砍一下試試,然後我小姨父舉起斧頭,照我二姨父頭砍一下,當時就把他砍倒了,我姨弟鄔xx過去扶他爸,手也被砍傷了,然後我小姨夫把我二姨的頭也砍傷了。

5、證人鄔xx證言,與上相同。

6、證人劉xx證言,今天早上我二女謝x打電話説要找我小女婿孔xx要錢,以前孔xx蓋房子借她8000元錢,去年還了4000元,因為借給他錢時我在場,我二女找我證明一下。我到後二女謝x,二女婿鄔xx和他的二兒子已經到孔xx家,謝x正和孔xx的父親孔xx談還錢的事情,孔xx和孔xx都説沒錢,並且説不還了。我們正説的時候,誰也沒注意孔xx不知從哪摸出一把斧子,照二女婿鄔xx頭上砍了下去,當時鄔xx砍倒了,滿身是血,後又照我二女兒謝x身上砍,砍在她脖子上,我們一看情況不對,上去把孔xx拖住,將他斧子奪了下來。鄔xx大兒子奪斧子時手都掛開了,全是傷口,後鄰居一塊上去把孔xx按住,將斧子奪下,打電話報警,警車過去後把鄔xx、謝x送去搶救了。孔xx砍人時有我、鄔xx二口和二個兒子,大女兒的兒子在場。

7、證人謝x證言,我妹給我打電話要我到我小孩姨父孔xx家去,我去見我妹謝x、我媽劉xx、我兒陳x、我外甥鄔xx、鄔xx在孔繁華父親家裏,謝x在和孔xx父親要以前孔xx蓋房欠的4000元錢,孔xx父親説他沒有錢,然後謝x就去孔xx家找孔xx要錢。謝x去後,我一個人還在孔xx父親家裏。過了十多分鐘,我聽見謝x在外面大聲喊叫,我趕緊去了孔xx家,到後見鄔xx側身躺在孔xx家門前的地上,頭上在流血,鄔xx在旁邊用手捂着傷口,孔xx站在距鄔xx三米處彎着腰手裏拿着一把斧頭,謝x和我母親一左一右握着斧頭把,雙方在那僵持着。我害怕孔xx再砍人,上前奪斧子,結果雙方都不鬆手,我用手機打120,過一會兒,孔xx喊他莊上鄰居過來一個三四十歲的人,然後孔xx把斧頭遞給那個人,那人把斧頭拿走了,又過沒多久,派出所的警車就過來了,把鄔xx和謝x送到醫院。當時有鄔xx、謝x、鄔xx三人受傷,鄔xx傷在耳朵後面的頭部,謝x傷在後腦勺,鄔xx手部受傷。

8、證人高xx證言,我正屋裏聽見孔xx家傳來爭吵聲,就過去看怎麼回事,到孔xx家看見孔xx被兩個女的按在地上,一個是他岳母,一個是他小孩姨,孔xx彎着腰身體弓形趴在地上,手上拿着一把一米左右長的斧頭,旁邊四、五米處地上坐着一個男的,手捂着頭身旁一灘血跡,一個年輕人扶着他。孔xx見我過去,讓我把斧頭拿走趕快報警,給查山派出所打電話,我一看見這情況,就上前奪下孔xx手中的斧子,藏到離他家的200米的一個草垛裏,然後用手機撥打120和110,後派出所民警過來,將那受傷的人用車拉走了。

9、證人黃xx證言,我聽見孔xx門口有女的大聲哭喊,我抱着孫女跑去看,去了看見孔xx趴在地上和兩個女的搶一把長把斧子,旁邊樹下有一個男的倒在那裏,那個男的頭上冒血。我上去拉架,我一隻手抱着我孫女,另一隻手去奪斧子沒有奪掉,孔xx説我:再搶連你一塊兒砍,我聽後就丟開退站到一邊。這時我莊高xx跑過來把斧子奪下來,然後把斧子帶回家了,一會兒,派出所的警車就來了。

10、扣押物品清單,物證斧頭一把,木柄、鐵製、柄長約一米。

11、現場勘查筆錄,證明現場情況。

12、抓獲經過,x年x月x日11時10分,我所接110指揮中心指令,在xx鄉xx村高東組有人打架。接警後,查山鄉派出所民警即趕往現場,到達事發地點時,見一名40歲左右男子倒在地上,頭部在流血,犯罪嫌疑人已經被羣眾控制,後將嫌疑人及作案工具斧頭一併帶回所裏。

13、xx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處警登記表,報警電話15237620129(高xx手機)。

14、法醫鑑定書,鄔xx外傷,左耳廓及頭皮裂創,創口長度達11.?3,左顳骨骨折,鄔祖亮損傷程度為輕傷。謝輝頭部外傷,枕部頭皮裂創,單個創口長度3.3,謝x的傷構不成輕傷。

15、被告人孔xx供述,那天謝x和她丈夫、她媽還有她二個兒子、一個外甥來我家要錢,謝輝説:你借我的錢,今天必須得給,不然沒有你好的。我説:我沒有錢,屋裏的東西你想拉啥就拉啥,謝輝看見屋裏面有一輛摩托車就要鑰匙,我當時就把鑰匙給她了,後來,她又説要錢,我説我真沒有錢,她逼我讓還錢,我和她吵起來,謝x上來往我臉上扇二巴掌,在那罵我,我聽不下去抱小孩從家裏走出去,她還罵又拿一隻鞋往我頭上打,我走到院裏她還罵,罵的很難聽,我實在聽不下去了,就抱着自己小孩回到院中,把小孩放到走道架子車上,從牆邊拿一把斧子走到大門口,謝x及她丈夫看到以後,謝輝説:你拿斧子敢砍不,你砍一下試試,我當時聽到她説這話就更生氣了,拿斧子往謝x頭上砍去,謝x看我真砍就一躲,我沒有砍住她,砍到她後背衣服上。謝輝丈夫看到後,就説你再砍一下試試,我聽到後,拿斧子往他身上砍,結果把他頭砍傷了。旁邊的人看我用斧子砍人,就一起上前將我按住,然後搶我的斧子,結果沒有搶走,我把斧子給鄰居xx(高xx),讓他把斧子拿走,然後讓他撥打110報警,後來派出所的就來了。他們太欺負人了,我當時心中十分生氣,想着砍成什麼樣就什麼樣,我不好過大家都不好過,把人砍死我償命。我當時頭腦一熱,雙手抱住斧子把對鄔xx頭上砍下去。謝x罵我有氣上前對她説:你再罵,再罵我砍死你,鄔xx看我砍謝x就上前對我説:你再砍下試試,我當時氣極了,就舉起斧子説:我砍死你,然後朝他頭上砍了一斧子。

另查明,鄔xx受傷後在xx醫院住院14天花醫療費6405.07元,謝x住院7天花醫療費2055.96元,鄔xx住院3天花醫療費657.42元。鄔xx住院補助費14天×10元=140元,謝x住院補助費7天×10元=70元,鄔xx住院補助費3天×10元=30元。鄔xx誤工費104天×13.35元=1389.40元,謝x誤工費37天×13.35元=493.95元,鄔xx誤工費3天×13.35元=40.05元。鄔xx護理費14天×13.35=187.90元,謝x護理費7天×13.35元=93.45元,鄔xx護理費3天×13.35元=40.5元。鄔xx營養費14天×10元=140元,謝x營養費7天×10元=70元,鄔xx營養費3天×10元=30元,三人交通費1000元,合計12843.25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鄔xx、謝x、鄔xx要求精神慰撫金20000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對遭受精神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予受理,故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的精神慰撫金不予支持。要求賠償伙食補助費和誤工費、護理費等過高要求的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本院認為,被告人孔xx故意殺人,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應依法懲處。xx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孔xx及其辯護人辯稱孔xx行為不應定性為故意殺人,應定性為故意傷害的理由,經查,被告人孔xx語言上有要砍死被害人的話語,其也供述當時十分生氣,頭腦一熱雙手抱斧子對鄔xx頭上砍,砍死償命;客觀上表現拿長把斧子打擊被害人頭部,致左顳骨骨折,從主、觀上看被告人孔xx都符合故意殺人的主、客觀要件,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故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護理由不成立,不予採納。被告人孔xx故意殺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未遂,可比照既遂從輕處罰。被告人孔繁華犯罪後讓他人電話報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視為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鄔祖亮、謝輝、鄔星星由於被告人孔繁華犯罪行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被告人孔xx應負民事賠償責任。根據被告人孔xx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孔xx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