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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損害公司聲譽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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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損害公司聲譽如何處理
離職員工損害公司聲譽該如何處理?
  公司如果遇到離職員工散佈謠言損害公司的商業信譽行為,可視具體情況就如下三個問題分別或一併提起訴訟,要求該員工承擔侵權或者違約責任。  第一,競業禁止問題。視公司與員工之間有無競業禁止協議以及違約的約定而定。  第二,商業祕密問題。如果員工違反合同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屬於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應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侵犯商業信譽問題。員工散播謠言侵犯公司的商業信譽,已構成不正當競爭,公司可以該名員工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其就侵犯商業信譽承擔侵權責任。  相關法律依據可參照如下: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捏造、散佈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