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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員工如何處理

公司解散員工如何處理?公司解散,也就意味着公司這一主體將不存在了,以人來類比的話,相當於合同的一方死亡了,那麼合同就無法繼續履行了。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視為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解散員工如何處理

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那在實務中比較難的是,儘管法律規定員工有權取得補償金,但由於企業已經解散,沒有人來負責支付,因此員工的補償金無法得到支付。

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員工可以以債權人的身份申請破產程序,並按破產清算程序獲得清償,另一方面,如果企業已經進行破產或清算程序的,員工就無需自行申請破產,而是可以申報債權。那經濟補償金是屬於第一順位的債權,應當優先得到清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籤:解散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