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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不給薪資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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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不給薪資勞動仲裁
試用期員工離職薪資怎麼算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試用員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書面告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