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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存續期間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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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存續期間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期間內如何中止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