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多久
一、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多久?
勞動糾紛的仲裁時效是1年,勞動糾紛沒有申請勞動仲裁的情況下不能直接起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發生勞動糾紛沒有勞動合同可以申請仲裁嗎?
可以,沒有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以下證據證明勞動關係:
1、工資收入證明,如工資表、工資條、工資銀行存摺等;
2、工作證、工卡;
3、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報名表等;
4、住房公積金、社保繳納登記證明;
5、考勤記錄,如考勤表、打卡記錄等;
6、證人證言。
三、勞動糾紛申請仲裁需準備哪些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雖然勞動糾紛的仲裁時效是一年,可是,法律沒有規定過用人單位或者職工必須通過勞動仲裁處理勞動糾紛,比如員工在發生勞動糾紛以後已經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投訴過,仲裁時效可以重新開始計算。雙方對勞動仲裁裁決有爭議的,起訴的時間是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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