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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地役權成立要件是什,具體規定有哪些

法律1.07W
民法典規定地役權成立要件是什,具體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地役權成立要件是什,具體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地役權成立要件是:
1.必須是需役地和供役地同時存在;
2.必須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一起轉移;
3.必須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必須是給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
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條
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