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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協勞動爭議仲裁的基本程序

法律2.04W
勞協勞動爭議仲裁的基本程序
需要勞動爭議仲裁的基本流程

確定自己的案件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後,就開始準備申請仲裁的材料,一般需準備以下材料:

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份數:根據被申請人的人數 2);

2、申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份數:1份);

3、被申請人身份證明(或註冊登記資料)(複印件,份數:1份);

4 、證據材料(複印件,份數:根據被申請人的人數 2)。

準備好材料後,再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窗口遞交上述材料,申請立案。仲裁委收到材料後一般會在5日確定是否立案。

仲裁委受理案件後,會組庭並安排開庭時間,將相關材料和開庭通知書分別送達給雙方當事人。勞動者拿到開庭通知書後,便要準備好證據材料原件,到時按時出庭參加庭審。如果有收到被申請人的答辯書和證據材料,提前研究被申請人的答辯書和證據,以便在庭審時針對被申請人的答辯進行辯論。

開庭時,仲裁委會先主持雙方調解,如果調解不成,仲裁委才正式開庭審理,審理一般分四個階段,分別是:庭審調查、庭審辯論、最後陳述、調解或裁決。庭審時不要緊張,根據仲裁員的提問和指揮回答問題,參與庭審即可。

開完庭後,仲裁委一般不會當庭裁決,而是要過一段時間。仲裁委作出裁決後,會通知當事人去取仲裁裁決書,有的也會直接寄過來。 仲裁裁決書有兩種,一種是終局裁決,這種裁決用人單位不能向法院起訴,只能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而勞動者不受此限制,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另一種是非終局裁決,這種裁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服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訴。

通讀完上文之後,讀者朋友應該對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什麼情況需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以及基本流程都有了一個大概的瞭解。總而言之,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是要進行勞動爭議仲裁所必須上交的材料,只有上交了相關的材料後,仲裁才能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