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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區別都是什麼

法律3.02W
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區別都是什麼
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區別都是什麼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為防止社會危險性的發生,保證偵查﹑起訴﹑審判順利進行的一種臨時剝奪人犯人身自由的措施,這種措施不具有任何處罰的性質。
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適用的一種行政處罰
司法拘留:是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過程中對妨害訴訟進行的人採取的一種排除妨害的措施,這種措施既是訴訟強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處罰性質。
決定拘留的機關不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權利由公安機關行使,而司法拘留的決定權屬於人民法院。
拘留的期限也不同:刑事拘留一般為7日,最長為11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對聚眾鬨鬧、衝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