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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診斷錯誤的賠償標準

法律2.38W
醫療診斷錯誤的賠償標準
醫療診斷錯誤的賠償標準
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規定予以確定
6、營養費:是否需要加強營養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標準由酌定
7、殘疾賠償金:按照受訴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由鑑定機構確定
9、喪葬費:六個月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10、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和收入來源的成年人,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由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