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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診斷錯誤如何賠償的

醫院診斷錯誤如何賠償的

一、醫院診斷錯誤如何賠償的

由於醫院誤診所造成的損失,可以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1、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二、醫院診斷錯誤如何處理

1、雙方自願協商

醫患雙方選擇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應當在專門場所協商,不得影響正常醫療秩序。醫患雙方人數較多的,應當推舉代表進行協商,每方代表人數不超過5人。

2、申請人民調解

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一方申請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進行調解。

3、申請行政調解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生醫療糾紛後,當事人若對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有異議,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醫院存在錯誤診斷要賠償患者的損失,賠償的項目有很多,包括交通費,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發生醫療事故之後可以協商和解,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署和解協議;出現無法協商的情況,也可以請醫療衞生行政機構或者人民委員會介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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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診斷 醫院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