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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署的三年主動辭職

法律1.36W
勞動合同簽署的三年主動辭職
勞動合同籤三年可以提前辭職嗎

簽訂合同後提前離職是可以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為;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5、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6、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8、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