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沒簽合同老闆跑了

法律7.31K
沒簽合同老闆跑了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沒簽合同老闆耍賴工資怎麼辦

拖欠的工資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要賠償工人的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處理:
拖欠工資事實確定的,可以先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舉報,請求依法予以處理;
如經勞動監察大隊限期支付,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可以報警依法追究老闆的刑事責任;
如拖欠工資事實沒有確鑿證據,需要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途徑解決;
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