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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拆除應該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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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拆除應該如何賠償
小產權房拆除應該如何賠償
拆除小產權房應當按照國家賠償法和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賠償。小產權房是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是沒有國家房管局發放的產權證書的,不能自由轉讓,但是,對於原始房屋所有權人也是需要進行拆遷補償的,按照拆遷補償的標準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