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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沒下來是可做傷殘鑑定的嗎

法律2.32W
工傷認定沒下來是可做傷殘鑑定的嗎
工傷認定沒下來是可做傷殘鑑定的嗎
1、不可以,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其實是一回事,當事人沒有進行工傷認定,也就是放棄了傷殘鑑定(兩者其實是一回事,完整的學名應該稱為: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
(1)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
(2)勞動能力鑑定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也是工傷保險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