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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否有效

法律3.03W
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否有效
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否有效
用人單位僅在招聘公告或規章制度中向勞動者提示試用期及具體期限,而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在合同中具體約定試用期條款的,試用期的約定無效。此時,用人單位要承擔自實際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卻未約定勞動期限的,由於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法律規定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