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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離職申請書怎麼寫

撤回離職申請書怎麼寫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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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撤回辭職申請書是否具有撤回辭職申請的法律效力

員工在遞交辭職申請之後,需要撤回辭職申請,是需要經單位同意的,如果單位不同意,書寫的撤回辭職申請書也是沒有任何意義。rnrn員工和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是需要員工和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的,而解除勞動關係是可以由單方面直接申請解除的,但是在申請解除勞動關係之後想撤銷解除勞動關係的申請,那麼應該再次和單位協商一致後方可保留勞動關係的存在。rnrn依據《勞動合同法》rn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rn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nrn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