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國務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獎勵實施辦法
落實國務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獎勵實施辦法
根據《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落實國務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獎勵實施辦法》。
頒佈單位:自然資源部
文 號:自然資辦發[2019]8號
頒佈時間:2019-01-18
實施時間:2019-01-18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精神,對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幹、取得明顯成效的地方實行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獎勵,特制訂本辦法。
一、獎勵原則
堅持正向激勵的原則,充分激發和調動各地從實際出發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形成擔當作為、競相發展的良好局面。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優中選優,充分發揮督查激勵和示範引導作用。
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原則,結合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評估,客觀、全面、準確反映地方工作實際。
堅持適度向中西部傾斜的原則,充分考慮東、中、西部地區發展差異,適度向中西部傾斜。
二、獎勵條件
(一)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顯著。每年國務院大督查和日常督查確定的,落實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幹、取得明顯成效的地區。優先考慮受到國務院大督查表揚的地區。
(二)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好。根據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和土地利用計劃在線監管數據,以及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評估結果,嚴格執行土地利用計劃,用地指標使用方向和結構合理且用地需求量較大的地區。
(三)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高。根據固定資產投資和GDP分析測算及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數據,單位土地投入產出高、經濟效益好,同時嚴格落實“增存掛鈎”機制、完成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任務好,且批後供地率高、閒置土地少的地區。
(四)土地利用秩序良好。除國家和省級立項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外,市(地、州、盟)一個年度內違法佔用耕地面積低於500畝、縣(市、區、旗)一個年度內違法佔用耕地面積低於100畝,未被自然資源部或省級人民政府約談或啟動問責,未發生被自然資源部或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立案、掛牌督辦案件。
三、獎勵地區評審程序
(一)確定獎勵省份範圍。自然資源部在每年年初,按照獎勵條件,從土地利用計劃執行進度、用途結構、利用效益、存量挖潛以及協調匹配程度五方面,對各省(區、市)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將前10名的省(區、市)納入獎勵範圍,並在系統內進行公示。
(二)確定獎勵市縣名單。納入獎勵範圍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獎勵條件評選1個市(地、州、盟)或2個縣(市、區、旗)作為獎勵地區,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將推薦名單和推薦理由報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部對獎勵單位進行審核,並在系統內進行公示,期滿後將獎勵名單報國務院辦公廳。
四、獎勵措施
自然資源部依據獎勵名單,按照每個市(地、州、盟)獎勵用地計劃指標5000畝,或每個縣(市、區、旗)獎勵2500畝的標準,在編制全國土地利用計劃時,將獎勵的計劃指標單獨列出,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一併下達到各省(區、市)。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將獎勵的用地計劃指標單獨下達到受獎勵的市(地、州、盟)或縣(市、區、旗)。
獎勵的用地計劃要優先用於基礎設施、社會民生和新興產業等建設,支持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補短板項目建設。
五、做好宣傳解讀和跟蹤落實
加強獎勵政策及獎勵成效的宣傳解讀。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定期跟蹤瞭解被獎勵地區土地計劃安排使用情況,督促地方用好獎勵土地計劃。被獎勵地區要及時總結工作成效和好經驗、好做法,獎勵效果及時報自然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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