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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產企業技術進步綜合評價標準(試行)

煤炭生產企業技術進步綜合評價標準(試行)

煤炭生產企業技術進步綜合評價標準(試行)

為了綜合評價煤炭生產企業對技術進步的重視程度、現有技術水平及技術進步對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貢獻,促進煤炭生產企業的技術進步,為主管部門對煤炭生產企業技術進步工作加強宏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制定本標準。

頒佈單位:煤炭工業部(已變更)

文       號:煤科字[1995]第477號

頒佈時間:1995-09-22

實施時間:1995-09-22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綜合評價煤炭生產企業對技術進步的重視程度、現有技術水平及技術進步對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貢獻,促進煤炭生產企業的技術進步,為主管部門對煤炭生產企業技術進步工作加強宏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綜合評價的定義

運用層次分析法,系統反映煤炭生產企業對技術進步的重視程度、現有技術水平及技術進步產生的效果等三個方面的各項指標,建立綜合評價指標體系,以統計分析與專家經驗相結合,確定評價模型和評價標準,從而確定一個綜合評價分數。據此,可對煤炭生產企業的技術進步工作進行分類指導。

第三條 綜合評價的指導原則

1.系統性原則

從煤炭生產的特點出發,對反映煤炭生產企業技術進步的各項指標進行系統全面的分析,選取有代表性的指標建立科學適用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2.可比性原則

煤炭生產企業因開採難易程度、所處經濟地理條件、國家投入的不同,技術進步的難易程度不同,在進行評價時,應堅持分類指導的原則,使其具有可比性。

3.可測性原則

指標涵義明確,數據資料收集方便,計算簡便。

4.動靜態相結合的原則

技術進步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它體現了技術發展中狀態和過程的統一。選取指標和評價時,要堅持狀態指標和過程指標相結合。

第四條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井工生產的煤礦

第二章 評價指標體系

第五條 指標體系

根據綜合評價的指導原則,建立煤炭生產企業技術進步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如圖1。

第六條 各項指標的計算公式:商品煤售價提高率={(當年平均售價-基年平均售價)×100%} /基年平均售價

採煤機械化水平=1×綜採程度+O.6×普採程度

掘進機械化水平=O.7x掘進裝載程度+O.3×綜掘程度

4.裝備新度係數=固定資產淨值×100%固定資產原值

5.百萬噸回採工作面個數=回採工作面平均個數井產量回採產量(百萬噸)

6.萬噸掘進率= 掘進總進尺/ 礦井產量

7.職工平均受教育程度(公式略)

其中:科技投入包括以下內容:

A.技術開發費。包括企業內部科研開發機構發生的費用;

用於國家和部、省下達的科學研究任務的補助經費;企業自行安排科研任務的經費;以及新產品研製費。

B.企業推廣、引進先進生產技術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包括已經定型生產的設備購置費)。

c.其它費用。指未包括在以上各項費用中的其它科技投入,如工業性試驗、檢測、Qc小組、技術革新等費用。

9.多種經營銷售收入佔的比重=多種經營銷售收入×100%全部銷售收入

10:噸煤盈虧水平=盈虧總額礦井產量

11.污染物排放達標率={(工業廢水達標排放量×o.6)/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煙塵排放達標鍋爐/鍋爐總數數×0.4}

第七條 指標的取值

各項指標分別按當年和基準年兩個年份取值,以當年值代表企業達到的技術現狀,以當年值與基年值相比較得出的變化率代表企業的技術進步速度。以狀態值為O.6,以變化率為O.4,加權綜合作為該項指標的得分值。

第八條 原始數據的來源

原始數據的來源可分為以下兩類:

(一)直接取自統計年報和有關統計報表的數據

綜採機械化程度、普採機械化程度、掘進裝載機械化程度、綜掘機械化程度、平均回採工作面個數、礦井產量、回採產量、掘進總進尺、商品煤平均售價、全部銷售收入、多種經營銷售收入、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淨值、盈虧總額、原煤全員勞動效率、百萬噸死亡率、職工總數、工業廢水達標排放量、煙塵排放達標鍋爐數、工業廢水排放總量、鍋爐總數。

(二)統計年報和有關統計報表以外的數據

按平均文化程度分的各類職工總人數(大專以上、中專高中、初中、初中以下)、科技投入額。

第三章 評價模型及評價標準

第九條 綜合評價模型

根據評價指標體系和層次分析法,建立綜合評價模型為繇 K=W×B=∑Wi*Bi(u)

式中:K--某一層次的綜合評價結果

w--該層次的指標權重向量

Wi--該層次某一項指標的權重

B--該層次的指標值向量

Bi(u)--該層次某一項指標的取值

計算某企業技術進步綜合評價分數,根據圖1的層次結構、採用上述公式、由低向高逐層加權綜合即可得到。

第十條 權重標準

根據煤炭生產企業的實踐經驗,統計分析與專家打分相結合,運用層次分析法,建立權重標準(試行期間,其權重標準可作適當修正)。如圖1。

各項指標是從不同方面反映了煤炭生產企業的技術進步,其量綱互不相同,不能直接參與運算,需進行指標轉換。統計值到得分值的轉換採用如下的經驗公式:

Qi=(Ci- ˉCi )/(C'i一ˉCi)×40+60

式中:Qi--指標i的實際得分值

Ci--指標i的實際統計值

ˉCi--同類企業指標i的統計平均值

C'i--同類企業指標i的最優統計值

第四章 評價及分類

第十二條 企業自評

各礦務局可根據本標準編制計算機軟件,進行自我評價。

第十三條 統一評價

為了適應宏觀調控的需要,用FOXBASE編制了計算機軟件,可對所有國有重點煤礦進行評價。

第十四條 總排序

煤炭生產企業技術進步評價的最終結果為百分制的得分值。

以部技術諮詢委員會1993年對國有重點煤礦的分類為基礎,按開採難易程度、國家投入、企業所處經濟地理條件的不同,將國有重點煤礦分為六類。

運用礦區分類結果,對評價得分值進行修正,然後總排序。

計算公式為:

修正後得分={(礦區分類的平均分數)1?M3×綜合評價值}/各礦區分類時的實際得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附則

本標準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標準的解釋和定期修正工作由煤炭部科技教育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