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監督中心人員錄用、中層領導幹部聘任工作暫行辦法
衞生監督中心人員錄用、中層領導幹部聘任工作暫行辦法
為規範衞生部衞生監督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人員錄用、中層領導幹部聘任工作(以下簡稱“錄用、聘任工作”),保證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中心的工作性質、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頒佈單位:衞生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02-07-24
實施時間:2002-07-24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為規範衞生部衞生監督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人員錄用、中層領導幹部聘任工作(以下簡稱“錄用、聘任工作”),保證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中心的工作性質、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錄用、聘任工作根據衞生部規定的中心工作職責和編制員額,充分考慮工作需要,兼顧當前與長遠,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錄用程序進行。
三、錄用、聘任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要求,採用羣眾考評與組織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四、本辦法所稱中層領導幹部,指中心各處(室)正副處長(主任),其他人員以本辦法所稱的工作人員進行錄用。
五、對轉業軍人安置等特殊情況,可採取相應的考核測評方法。
程序
六、成立中心錄用、聘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中心評聘領導小組”),由衞生部人事司、法監司、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和中心人員組成。
七、工作人員錄用程序為:
公開報名、資格審定、面試考核、身體檢查、組織考察、確定錄用。
八、中層領導幹部競聘按下列程序進行:
公開報名、資格審定、競聘演講、身體檢查、組織考察、上報備案、任前公示、聘任或任命。
資格審查
九、擬錄用、聘任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二)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三)具有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工作經歷、能力與學歷要求;
(四)基礎理論紮實,工作成績優良,具有較強的分析解決問題能力與組織協調能力;
(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身體健康。
十、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被錄用:
(一)與本單位職工有直系、旁系血緣親緣關係的;直系親屬從事職業與衞生監督密切相關、可能影響衞生監督執法公正的;
(二)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其他不適宜衞生監督工作需要的。
考核
十一、工作人員錄用考核:
(一)面試:由中心評聘領導小組進行面試,每人10分鐘,介紹自己的簡歷和對報考崗位的認識5分鐘,然後回答問題。測試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及個性特徵等。
(二)組織考察:根據測評結果,對各崗位排名第一的人員進行考察。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及有無需迴避的因素等。
十二、中層領導幹部考核:
(一)演講:在中心中層領導幹部競聘大會進行15分鐘演講,介紹自己的簡歷、對該崗位工作的認識以及今後工作的設想。
(二)答辯:對中心評聘領導小組提出的問題進行10分鐘答辯。由中心評聘領導小組綜合測試語言表達能力、計劃能力、決策能力、創新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等。
(三)組織考察:根據測評結果,對各崗位排名前兩位人員進行考察。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並聽取紀檢部門意見及瞭解有無需迴避的問題等。
錄用、聘任
十三、工作人員錄用:
新錄用工作人員試用期一年,從批准之日起計算。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十四、中層領導幹部聘任:
(一)中心評聘領導小組對擬任用人員提出綜合評價意見,中心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正、副處長由中心主任聘任,黨委辦公室主任由中心黨委任命。
(二)中層領導幹部聘任期為兩年。在聘任期內發生違紀違法行為或給中心造成重大經濟、名譽損失的,隨時予以解聘。
(三)受聘中層領導幹部本人要求解聘,需提前2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四)對連續兩次年度考核不適應或不勝任者,免去聘任職務,不保留中層領導幹部待遇,另行安排工作。
迴避與監督
十五、凡可能影響公平、公正實施評聘工作的人員,在研究有關人員錄用、聘任工作中,要實行迴避。
十六、各有關人員要嚴格執行本規定,並接受監督。
附則
十七、本辦法由中心負責解釋。
十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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