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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責任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責任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責任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通過推進責任醫生簽約服務,逐步建立責任醫生與居民之間良好的契約服務關係,增進醫患之間的情感溝通和聯繫,提高信任度;進一步轉變基層基本醫療衞生服務模式,豐富服務內涵,逐步提供個性化、安全便利的服務,方便羣眾醫療、護理、康復保健等需求;逐步形成各級各類醫院與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分工協作的機制,促進有序就醫,提高醫療衞生資源配置與使用效益。

頒佈單位:衢州市政府

文       號:衢政辦發[2015]82號

頒佈時間:2015-11-16

實施時間:2015-11-1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暫無信息

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責任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衢政辦發〔2015〕8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加快形成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就醫格局,提高醫療衞生資源利用效率,促進基本醫療與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均等化,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分級診療推進合理有序就醫的試點意見》(浙政辦發〔2014〕57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責任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6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推進責任醫生簽約服務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市規範簽約服務覆蓋50%以上的户籍人口,其中到2015年底覆蓋15%以上的户籍人口(分級診療試點地區以縣為單位覆蓋20%以上的户籍人口);基層就診比例達到60%以上。

通過推進責任醫生簽約服務,逐步建立責任醫生與居民之間良好的契約服務關係,增進醫患之間的情感溝通和聯繫,提高信任度;進一步轉變基層基本醫療衞生服務模式,豐富服務內涵,逐步提供個性化、安全便利的服務,方便羣眾醫療、護理、康復保健等需求;逐步形成各級各類醫院與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分工協作的機制,促進有序就醫,提高醫療衞生資源配置與使用效益。

二、簽約主體與簽約對象

(一)簽約責任醫生。簽約責任醫生由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註冊的全科醫師(臨牀類別或中醫類別)、鄉村醫生或其他具備簽約服務能力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擔任。可通過組建以全科醫師(社區責任醫生)為簽約主體,社區護士、公衞醫生、鄉村醫生等為成員的全科醫生團隊為居民提供服務,鼓勵將縣級及以上多點執業的醫生編入簽約責任醫生團隊。原則上,每個團隊控制在3-5人,簽約人數一般在2000-3000個居民。

(二)簽約服務對象。簽約服務對象為轄區內常住參保居民,以6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糖尿病、高血壓等主要慢性病患者、殘疾人(包括精神殘疾患者)、低保户、特困五保户等重點人羣為主,並依據服務能力,儘可能滿足需要居家醫療、家庭病牀等服務的居民需求,逐步實現參保居民全覆蓋。

三、簽約內容方式與責任義務

(一)簽約內容。簽約內容主要為防治結合的健康管理服務,包括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特殊健康管理服務。根據簽約服務對象實際,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電話或上門回訪服務,引導簽約對象開展自我健康管理。

1.基本醫療服務。

(1)加強對簽約服務對象常見病、慢性病的診治。實行門診預約服務制度,方便就醫。

(2)及時處置簽約服務對象發生的健康救助事宜。

(3)幫助簽約服務對象選擇適宜的就醫路徑。根據病情需要,為簽約服務對象提供轉診服務,幫助預約上級醫院專家診治。

(4)提供一對一的健康問題諮詢。

2.基本公共衞生服務。

(1)為簽約服務對象建立規範的電子健康檔案,並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補充相關信息。

(2)開展健康教育。採取講座、健康諮詢、發放健康教育資料等方式,開展防病知識宣傳和衞生科學指導。

(3)根據簽約服務對象類型和需求,以“分類服務、按需服務”為原則,為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主要慢性病患者、殘疾人(包括精神殘疾患者)、低保户、特困五保户等重點人羣提供針對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協助簽約服務對象開展健康自我管理。

3.特殊健康管理服務。責任醫生可根據簽約對象的需要和申請,提供非約定的特殊的健康管理,開展與疾病相關的家庭出診、家庭病牀、家庭護理、康復指導等服務,並按規定收取費用。

(二)簽約方式。

簽約時,簽約責任醫生團隊可通過居民門急診、住院或入户開展健康體檢、慢病隨訪等契機,與居民簽訂服務協議。居民可自主選擇所在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及其緊密型一體化管理的村衞生室(社區衞生服務站)的責任醫生,與其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雙方約定服務內容、方式、期限和權利義務等款項。根據服務能力和居民需求,簽約服務協議約定的服務要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服務內容不宜過多。簽約週期原則上不少於1年,期滿後由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選擇續約或終止契約關係。

(三)責任義務。

簽約責任醫生或團隊要根據雙方約定的服務內容,按照相應的服務規範,向簽約對象提供安全、方便、價廉、有效的基本醫療衞生服務。簽約的基層醫療衞生服務機構要結合實際,為簽約對象在就診預約、排隊等候、診治費用等方面給予便利和一定的傾斜照顧。簽約對象應轉變傳統的健康管理服務習慣,積極支持、配合簽約的責任醫生或團隊開展相關健康管理服務。

四、建立健全保障機制

(一)建立服務經費籌措保障機制。責任醫生為簽約對象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衞生服務,按年收取服務費。簽約服務費按不低於5元/月?人籌措,今後酌情提高。起步階段,簽約服務費可納入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日常運行成本,也可從其年收支結餘中支出,或從2015年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經費中支出。進入常態化後,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具體由各縣(市、區)根據當地醫療衞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羣結構以及醫保基金和基本公共衞生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各級財政應視情予以支持。

(二)執行醫保差別化報銷政策。全面貫徹《衢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衢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衢政發〔2014〕52號),對城鄉居民在不同等級醫療機構就醫執行差別化報銷政策,引導城鄉居民簽約服務對象到基層首診。調整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分級診療差別化報銷政策,引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對象到基層首診。對簽約對象和不簽約對象確定不同的人頭付費標準,積極探索門診按人頭付費等方式,鼓勵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責任醫生積極與參保對象開展簽約服務。

(三)建立慢性病連續處方制度。對病情較穩定、依從性較好的慢性病簽約患者,在簽約責任醫生處就診可酌情延長單次配藥量,一般最多可不超過3個月的用量。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在規定使用範圍內優先保障簽約患者的基本藥物目錄外的用藥。

(四)構建順暢的預約轉診通道。各級衞生計生部門要加快推進分級診療、預約診療平台建設和資源整合,加大預約診療進基層工作力度,逐步將縣及以上醫院專家門診號源分配到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和簽約責任醫生,實現縣及以上醫院預約進基層,預約轉診平台專家號源向簽約責任醫生開放。責任醫生對需轉診的簽約患者,通過綠色通道優先預約上級醫院專家門診及檢查。

(五)嚴格控制醫藥費用。各級衞生計生部門要繼續嚴格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提高基本藥物使用比例,規範臨牀抗生素使用;實施檢驗檢查結果互認,避免重複檢查。通過控制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門診和住院均次費用不合理增長,拉開不同等級醫療機構的醫藥服務費用水平,引導患者分流就診,切實減輕簽約對象就醫負擔。

(六)加強基層服務能力建設。加快全科醫生培養,加大基層衞技人員招聘力度,鼓勵醫師到基層多點執業,充實基層衞生隊伍。積極推進優質醫療衞生資源“雙下沉”和區域醫療資源互動協作,加快推進縣域醫療會診、影像、檢驗、心電等共享中心建設,促進優質資源充分流動。強化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的基本醫療服務職能,鼓勵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發展中醫藥、康復、慢性病、老年病等臨牀特色專科,逐步提升基層醫療衞生服務能力,滿足簽約對象服務需求。

(七)健全考核激勵機制。責任醫生簽約服務績效考核要充分考慮責任醫生的簽約居民數量和構成、門診工作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基層首診和雙向轉診執行情況、以及居民醫藥費用控制情況等因素,簽約服務費主要用於對簽約責任醫生及其團隊經考核認定提供有效服務的報酬,不納入績效工資和其他應得的獎補經費總額。

(八)強化信息化支撐保障。各縣(市、區)要加快區域衞生信息化平台建設,開發簽約服務信息化管理系統,並與社保信息系統、電子健康檔案、區域診療、預約診療系統等相銜接,加快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與縣及縣以上醫院的信息互聯互通,為簽約服務對象就診、健康管理及醫保報銷等提供便利,提高服務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建立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係,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醫改要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積極推進責任醫生簽約服務工作開展。各地要根據要求,確保完成2015年簽約工作目標。

(二)加強部門協同。衞生計生、人力社保、財政、發改(物價)、殘聯、民政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依據部門職責,制訂工作方案,明確簽約服務規範、醫保報銷政策和收費管理制度等。要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定期開展聯合調查研究,不斷健全完善各項保障政策,協同推進和保障簽約服務工作順利實施。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通過健康教育和各類媒體的廣泛宣傳,使廣大居民瞭解責任醫生簽約服務的意義,引導居民轉變傳統就醫理念和習慣,增強簽約服務理念,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配合,為推進簽約服務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和氛圍。

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