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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關於內地居民赴港購買保險的風險提示

中國保監會關於內地居民赴港購買保險的風險提示

中國保監會關於內地居民赴港購買保險的風險提示

居民隨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保險意識的增強,部分內地居民選擇赴港購買保險產品。因香港與內地保險業務在適用法律、監管政策以及保險產品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中國保監會現就赴港購買保險的相關風險提示如下,望廣大消費者知悉風險,謹慎投保。

頒佈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16-04-01

實施時間:2016-04-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香港保單不受內地法律保護

首先,內地居民投保香港保單,需親赴香港投保並簽署相關保險合同。如在境內投保香港保單,則屬於非法的“地下保單”,既不受內地法律保護,也不受香港法律保護。其次,內地居民投保香港保險適用香港地區法律。如果發生糾紛,投保人需按照香港地區的法律進行維權訴訟。與內地相比,香港法律訴訟費用較高,可能面臨較高的時間和費用成本。此外,除了法律訴訟之外,投保人也可選擇向香港的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與理賠索償有關的糾紛,但該局目前可裁決的賠償上限是100萬港幣,大額保單的賠償糾紛無法通過該局裁決處理。

二、存在匯率風險和外匯政策風險

一方面,內地居民在香港購買的保單,賠款、保險金給付以港幣、美元等外幣結算,消費者需自行承擔外幣匯兑風險。另一方面,內地居民個人到境外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屬於金融和資本項下的交易,是現行的外匯管理政策尚未開放的項目,存在一定的政策風險。此外,如以期交保費方式購買長期壽險保單,也可能存在因外匯支付政策變化導致無法交納續期保費的風險。

三、保單收益存在不確定性

對於分紅保險,其保證收益之上的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目前內地保險產品遵照監管要求,按照低、中、高三檔演示紅利水平,演示利率上限分別為3%、4.5%和6%。香港保險市場化程度較高,未對紅利演示作出明確要求,大多數產品通常採用6%以上的投資收益率進行分紅演示。但分紅本身屬於非保證收益,具有較大不確定性,能否實現主要取決於保險公司能否長期保持高投資收益率。

四、保單前期現金價值低,退保損失

中途退保時,投保人只能獲得保單的現金價值。香港監管部門對保險產品的現金價值無具體要求,大多數長期期交保單在保單前期現金價值很低,前2年甚至為零,客户如果退保將承受較大的損失。

五、需認真閲讀保險產品條款

香港保險產品條款使用繁體字,表述方式與內地不盡相同。投保人需認真閲讀保險條款,充分理解保險責任、理賠條件等重要內容,避免因對條款理解不準確而引發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