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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終身壽險產品的消費提示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終身壽險產品的消費提示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終身壽險產品的消費提示

為使廣大保險消費者加深對終身壽險產品的瞭解,提高理性購買保險產品能力,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做出以下消費提示。

頒佈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16-10-01

實施時間:2016-10-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正確認識終身壽險

終身壽險是指保險期限為終身,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壽保險,也就是説保險人即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要終身承擔保險責任,直至被保險人死亡。終身壽險最大優點是被保險人可以得到終身保障。

根據中國保監會2005年頒佈的《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2000-2003)》,終身型保險費率可以被保險人年齡至105歲進行演算。在“104歲的保險”案例中,考慮到投保時被保險人即劉女士之子年齡僅為1歲,因此,該保險合同期限達到104年並不“荒唐”。而劉女士作為投保人,其年齡大小與合同保險期限無關,假設當時是劉女士為自己投保,即被保險人、投保人是同一人,由於其已年滿38歲,則合同的保險期限應為67年(105-38),“104歲的保險”在此情況下顯然不太現實。

二、理性購買終身壽險產品

第一,相比較而言,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終身壽險比定期壽險(即提供一個固定期限保障的保險)保險期間更長,儲蓄性更強。因此,消費者可根據自身家庭實際經濟條件以及需求進行選擇,這樣才能充分發揮保險的功能。

第二,對於保險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終身壽險產品,消費者應注意保險合同中猶豫期(一般為投保人收到保單並書面簽收日起10日或15日內)的有關約定。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猶豫期內消費者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外,保險公司應退還全部所繳保費。猶豫期後退保,保險公司將只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消費者可能會有一定損失,建議儘量避免中途退保。

第三,按照人身保險的設計類型,終身壽險產品可分為普通型、分紅型、投資連結型、萬能型等。對於分紅型、投資連結型、萬能型產品,消費者應知悉以下事項,避免盲目購買:分紅保險未來紅利分配水平是不確定的;投資連結保險未來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甚至可能虧損;萬能保險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不確定;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可能要收取初始費用、死亡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手續費、退保費等費用,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總之,購買終身壽險產品,消費者務必要仔細閲讀保險條款,根據自身情況謹慎選擇,做到明明白白買保險,清清楚楚享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