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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什麼意思?

一、法律援助是什麼意思?

法律援助是什麼意思?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者非政府設立的合法律所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農村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二、債務糾紛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一般的債務糾紛是無法申請的。民事案件要依據法律援助的案件類型來確定,法律援助有明確規定案件類型,比如撫養糾紛,見義勇為,社會救濟,勞動糾紛等類型案件可以申請,其他民事案件還是要看具體內容。

三、不能申請法律援助的事情包括哪些?

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

因申請人過錯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申請人提供不出涉訟案件的有關證據而且無法調查取證的案件;

可由行政機關處理而不需通過訴訟程序的事務;

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律援助的;訴訟標的不足3000元的債權債務糾紛;

其他經主管機關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對外聲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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