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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經濟困難證明必須提供嗎

一、法律援助經濟困難證明必須提供嗎?

法律援助經濟困難證明必須提供嗎

只要符合條件,不需要經濟困難證明也可以請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二、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三、申請法律援助材料主要有哪些?

1、法律援助申請表,並載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3)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

(5)申請人保證所提交的證明及證據材料屬實的聲明。 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口頭提出申請,由接待人員按上述要求記入筆錄,申請人簽字或捺指印確認。

2、居民身份證、户籍證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4、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申請法律援助之前,當事人得知道自己當前的訴訟活動是否屬於法律援助的範圍,比如因為身體受到傷害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的,這種民事糾紛就不能申請法律援助,屬於法律援助範圍的需要提供哪些證明,先到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去諮詢一下即可。

標籤: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