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一般打官司律師費用是多少錢?

一、一般打官司律師費用是多少錢?

一般打官司律師費用是多少錢?

1、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爭議標的額 計費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2、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10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3、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800元~8000元/件;(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減半收費,但最低不少於1000元。四、辦理刑事訴訟案件(一)偵查階段:

1、提供法律諮詢:300~500元/次;

2、申請取保候審: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訴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哪些案件的律師費在勝訴後可由對方承擔?

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可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情形: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2、着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着作權法》第48條規定:侵犯着作權或者與着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着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的規定,着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商標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4、專利糾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2條: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範圍之內。如果專利糾紛案件中律師費要計算在被告的賠償數額範圍之內,必須是以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為前提。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打官司時是可請律師為自己代理或者是辯護,但在辦理之前也需要支付一筆律師的費用,對於此費用的收取是會按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案件,來進行收取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相關的部門,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