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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可以買賣法院判決書嗎

當前中國買賣法院判決書的行為沒有禁止規定,也沒有允許性規定就已債權,法律上並無禁止轉讓的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之間亦不大可能有禁止轉讓的約定。已決債權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債權,本身依然具備一般債權的完整的可處分性,即債權人可以整體放棄或部分和解,也可以轉讓債權,這是對私權的處分。民事裁判文書只是確認債權的一種形式,使民事權利具有公信力和強制執行力,並不能改變債權的可轉讓性,不應因判決所具有的公法因素而被禁止。因此,已決債權並不屬於在性質上不得轉讓的債權。假設中國司法執行中沒有保護,一切干擾司法的因素不存在的話,單從經濟的層面上進行分析買賣判決書行為是可行的。

私人可以買賣法院判決書嗎

第一、可以通過轉讓債權的方式實現債權人的債權。債務人沒有償債能力,如果受讓人對債務人有債權關係,這時通過買賣判決書可以通過受讓人實現抵消債權的方式間接實現債權人的債權。這種方式不用通過法院變更申請執行人,可以通過單方當事人的單方意思進行法定的抵消。

第二、執行不了的案件往往是債務人逃避責任,隱匿財產。對於債權人來説,執行是有一定的執行成本的。債權人在衡量成本之後,做出了轉讓判決確認債權的行為是符合債權人的利益的。個人都會遇到急用錢的時候,當您把資金都投資出去了卻又着急用錢怎麼辦?這時候債權轉讓就可以幫忙了,轉讓變現完成後,您可以收回本金還有一部分的利息可賺。

第三、受讓人與債務人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對受讓人來説實現債權更為可能。比如受讓人與債務人有經濟上的牽制,債務人不得不履行債務可以説這種轉讓的債權是有利於經濟的流通。

 

 

法律依據:民法典規定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併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五百四十九條 【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於同一合同產生。

第五百五十條 【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的負擔】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