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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有關期限問題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有關期限問題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有關期限問題的答覆

(2006年7月11日 法函〔2006〕76號)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民事執行續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問題的請示》(滬高法[2006]12號)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同意你院傾向性意見,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施行前採取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除了當時法律司法解釋及有關通知對期限問題有專門規定的以外,沒有期限限制。但人民法院應當對有關案件儘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