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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一方是外國人並在國外居住,另一方如何訴訟離婚?

基本案情:

涉外婚姻,一方是外國人並在國外居住,另一方如何訴訟離婚?

2009年,李某某與LUI在網上認識,LUI後到中國旅遊並與李某某確立了戀愛關係,雙方系自由戀愛。201456日,李某某與LUI在湖南省民政廳登記結婚。婚後,李某某隨LUI到馬來西亞共同生活了一年半時間,期間雙方沒有共同生育兒女。雙方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並申請馬來西亞新山庭予以確認解除。201817日馬來西亞新山解除了李某某LUI婚姻關係作出判令(離婚呈請書編號:JA-33JP-1273-12/2017201847日馬來西新山將該暫判令轉為絕對判令證明書(離婚),該絕對判令證確認了李某某LUI的婚姻關係據此解除。李某某聯繫本律師,並委託本律師為其代理離婚案。

代理思路及辦案結果:

本案是一起涉外婚姻案件。本律師接受委託後,經分析認為,夫妻二人其實已經在國外法院確認離婚,但國外的法律文書需要經我國中級人民法院確認生效。並且涉外婚姻案,是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因此,本案處理有兩種思路,一種是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外法律文書效力確認;另一種是直接向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本案由於原告李某某在常寧,為了方便訴訟,本律師選擇在常寧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本案被告是馬來西亞人,如果是通過郵寄送達至少需要2個月以上時間。鑑於本案原告李某某可以隨時聯繫上被告,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後,傳票送達時,極大的提高了送達效率。同時本律師又與法官溝通,被告由於在國外不能來開庭,本律師製作了遠程錄像視頻提交法庭,法庭採納了本律師方案。本案最終經常寧法院調解結案。(判決書文號:(2019)湘0482民初745號)。本案自本律師收案到離婚不過7天時間,極大了節省了委託人的離婚時間。本律師認為,涉外婚姻案件關鍵在於送達問題,送達相對耗時。本律師曾經還處理過一起台灣離婚案件,光是送達時間花了1年多時間。此外,實踐中涉案婚姻法院一次判決離婚的可能性相對較高,不過也不要掉以輕心,不同案件處理方式方法肯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