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離婚訴訟一方在國外怎麼辦?

離婚1.32W

離婚訴訟一方在國外怎麼辦?

離婚訴訟一方在國外怎麼辦?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的規定,現將我國關於訴訟的管轄權原則歸納如下: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人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4.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在海外結婚並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首先需要看雙方是不是都是中國國籍,如果雙方都是中國國籍的話進行離婚是必須要在國內進行離婚的。如果進行法院訴訟的話,我國法院都會進行相關的受理,如果對方不出現審判的話,我國可以進行缺席審判,對最終結果咩有太大的相關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