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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如何辦理涉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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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如何辦理涉外離婚?

伴隨着經濟全球化,很多中國公民走出了國門與其他國家公民結為夫妻,但當感情出現破裂,需要離婚的時候問題就來了,在中國如何辦理涉外離婚呢?兩個不同國籍的人辦理離婚手續牽扯到兩個國家的法律,所以並不簡單。下面請看本站小編整理的中國關於涉外離婚的處理辦法,詳情請閲讀下文。

一、如何辦理涉外離婚

在涉外離婚中,無論是雙方自願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一般最好是通過訴訟程序由我國法院作出判決的方式離婚。這是因為,有些國家只承認法院的判決的離婚。在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有些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為雙方辦妥離婚手續。

二、管轄原則

1、中國辦理涉外離婚的一般原則

有關涉外離婚案件應該以“原告就被告”作為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中國辦理涉外離婚的特殊原則及其處理辦法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內結婚後,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需由婚姻締結地法院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原結婚登記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這類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則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國以當事人的國籍所屬為理由拒不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5)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涉港、澳、台的離婚案件的管轄,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三、其他有關涉外離婚需要注意的問題  

1、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在辦理涉及其他國家公民的離婚案件的時候,還是推薦大家經過法院的途徑辦理離婚手續,因為不同的國家對於證明離婚關係有不同的方式,有些國家只承認法院的判決,所以通過訴訟離婚是最好的萬能途徑,而且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當地法院會盡可能加快辦理。

標籤:辦理 離婚 涉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