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一方在國外是涉外訴訟嗎?
一、當事人一方在國外是涉外訴訟嗎?
當事人一方在國外有可能是涉外訴訟。一般認為,涉外民事訴訟,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訴訟;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審判及執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程序。涉外民事訴訟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般原則;管轄;送達、期間;財產保全;送達取證、判決和仲裁的相互承認和執行等司法協助活動。
二、涉外訴訟的原則是什麼?
(一)屬地原則
屬地原則主張以案件的事實和當事人雙方與有關國家地域聯繫作為確定法院涉外司法管轄權的標準,強調一國法院基於領土主權的原則,對其所屬國領域內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法律事件和行為具有管轄權限。訴訟中的案件事實和雙方當事人與法院國的地域上的聯繫包括:當事人的住所、訴訟標的所在地、被告財產所在地等作為對法院管轄權具有決定意義的連接點。
(二)屬人原則
屬人原則主張以當事人雙方與有關國家的法律聯繫作為確定法院涉外司法管轄權的標準,強調一國法院對本國國民有管轄權限。屬人原則側重於以當事人的國籍作為確定管轄權的標準。
(三)專屬管轄原則
專屬管轄原則主張一國法院對與其本國利益有密切聯繫的特定涉外民事案件具有管轄權,排除其他國家對該涉外案件的管轄權。對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專屬管轄權,是維護國家主權原則的突出表現。
(四)協議管轄原則
協議管轄原則是指允許當事人合意選擇確定內國或者國外的管轄法院,是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在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具體體現。協議管轄原則是目前國際民事訴訟中普遍採用的一項原則。
當事人一方在國外居住的或者定居的時間超過了一年以上的就將視為符合應用涉外訴訟的範圍內的情況,需要按照國外的訴訟的法律規定來進行相應的審理並作出最終的審理結果。同樣的如果對於訴訟的結果不滿意的也是可以提起進一步的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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