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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外國人在國外結婚的如何離婚

原則上在婚姻締結地依照該國法律辦理離婚手續。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32條的規定,涉外民事案件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國法院提起訴訟:(一)被告提出案件應由更方便外國法院管轄的請求,或者提出管轄異議;(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管轄的協議;(三)案件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專屬管轄;(四)案件不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利益;(五)案件爭議的主要事實不是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且案件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難;(六)外國法院對案件享有專屬管轄權,且審理該案件更加方便。因此,不論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婚姻締結國辦理為宜。

與外國人在國外結婚的如何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