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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離婚遇上拆遷,這補償應該怎麼分?

和妻子辦個假離婚,再花200元辦一本假《產權證》,以為這樣就能多拿到拆遷補償款?

當離婚遇上拆遷,這補償應該怎麼分?


這是早前的廈門新聞,一翔安男子以為能通過分户多分拆遷款,這樣的“神操作”最終導致男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處罰金兩千元
在拆遷“遍地開花”,房價高企的廈門,拆遷補償款是很多家庭不容忽視的一大重要事項。“拆字一噴,立提大奔”,拆遷補償通常能高達幾百甚至上千萬,涉及多方利益,當然,這裏不建議為了拆遷補償鬧“假離婚”。
但,倘若在「拆遷」關頭真要離婚,那麼補償款該如何分割呢?今天帶大家進入離婚拆遷補償分割篇

拆遷補償,給什麼“拆遷款”、“安置房”只是通俗的説法,正規的説法應該是拆遷安置補償” 一般分為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兩種方式,包括:搬遷費、過渡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等。
離婚時,如果被拆遷房屋本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拆遷後的安置補償只是共同財產的形式發生了轉化,依舊屬於共同財產。此時拆遷安置補償的處理較為簡單,只需要按照分割共同財產的一般原則進行處理即可
反之,如果被拆遷房屋屬於配偶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或者是屬於配偶一方父母的財產,此時處理方法較為複雜。在此種情況下,離婚時,安置補償該如何分配需要研究相應的拆遷政策。

1
一方的婚前房產要進行拆遷

 

婚前個人名下的財產,婚後面臨拆遷:

 

 如果僅是獲得補償款或者產權調換,未涉及其他名額,也未涉及差價款支付的,則拆遷所取得的安置補償仍為個人名下的財產。

即,仍然是個人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發生產權調換涉及另一方的名額,或者涉及使用夫妻共同的財產支付了差價款,則拆遷所取得的安置補償需要根據實際政策情況進行判定

即便還是登記在一方名下,產權歸一方所有,但是,如果面臨離婚,另一方還是有權要求進行相應的補償


2
一方父母的房產要進行拆遷
這種情形在廈門特別常見,廈門拆遷安置一般是結合原房屋產權面積以及安置補償人員的數量進行的拆遷安置補償。

 

這種情形下,一旦離婚,拆遷安置補償的分割就成了一個特別麻煩的事情。
首先,離婚是兩個人的事情,但是拆遷安置補償不再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涉及到被拆遷安置房屋原來產權人的事情。

其次,離婚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拆遷安置補償往往不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是一家子人的共同財產,這財產怎麼分割,直接導致了這婚怎麼離。

最後,起訴離婚的案件中,一般案件的當事人為夫妻雙方,但是,要分割的財產並不僅僅是雙方的財產。

 

這種情形下,這套房屋的分割雖然是由於離婚引起的。但是,這套房屋的處理卻不僅僅是離婚財產分割這麼簡單,確是家庭共同財產析產的問題。所面臨的析產對象也不僅僅是夫妻雙方。

另外,離婚後才發放的拆遷補償款,只要自己是合法的權利人,都可以要求分割屬於自己的安置補償。


辦理這類涉及拆遷安置補償的案件需要處理的問題相較複雜,可能涉及到與拆遷辦、街道辦事處、土地儲備中心、村委會、法院等多個部門打交道

過程中包括調查取證、調取拆遷補償協議、收集證據、財產保全、溝通案情、變更補充財產範圍等等。

專業性極強,普通老百姓受專業限制,往往不能全面的處理這些法律事務,更建議委託專業的律師幫忙處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