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企業境外勞動用工的其他合規問題

勞動用工合規是境外投資、對外貿易、對外承包工程、境外日常經營的重要合規要求。勞動用工合規始終貫穿境內企業“走出去”全過程的各個方面且事無鉅細。所以,境內對外投資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不僅在用工形式及勞動權益保護中要遵守國內以及投資所在國家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還需要注意勞動用工領域下其他方面合規問題。

企業境外勞動用工的其他合規問題

(一)嚴格執行反腐敗、反賄賂

在走出去的過程中,許多中國企業對國際反腐敗體系的約束力度認識不深,依然延續了在國內不規範經營的思維模式和行為習慣,認為其可以通過賄賂獲得不正當的競爭優勢。根據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荷蘭威科集團和方達律師事務所聯合發佈的《2016-2017中國合規及反商業賄賂調研報告》顯示,商業賄賂是中國企業遭受境內外執法的首要原因。目前反腐已經成為全球的基本共識,且國際慣例中的反腐規則遠比國內企業認知的要嚴格得多。

在進行跨境經營時要充分重視違規帶來的風險,一旦出現跨境商業腐敗方面的合規問題,對企業聲譽、經濟損失造成的影響將是巨大且深遠的。所以我國對外投資企業一定要堅持公平競爭,堅決抵制商業賄賂,嚴格禁止向當地公職人員、國際組織官員和關聯企業相關人員行賄,不得藉助違法手段謀取商業利益。否則,可能會遭受法律制裁、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名譽損失的風險。

(二)重視公平僱傭

雖然我國在《勞動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了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且不應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但是就業歧視問題在國內企業中仍是普遍存在的。原因在於很少有執行就業歧視的企業因此受到嚴重懲處,即使因此發生爭議引起訴訟,企業被判的賠償金數額也是很少的,不會加重企業任何負擔,所以通常不會引起企業的重視。但在美國、英國、俄羅斯、德國等國家對於就業歧視的保護力度是很強的。如美國擁有較完善的反就業歧視的法律和制度體系,該體系以1964年頒佈的《民事權利法案》(CivilRightsAct of 1964)為中心,由《美國殘疾人法案》(Americanswith Disabilities Act of1990)、《反對就業年齡歧視法》(Age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Act)、《公平報酬法》(FairPayAct)等禁止歧視的法案構成。美國的反就業歧視精神還體現在解除時,雖然美國法律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是任意解除,但是如果僱員認為被解除是不公平的基於歧視,就可以向法院尋求救濟,若獲得法院支持則可獲得高額的賠償金。

所以,我國企業在該等國家進行海外經營的時候要格外重視避免就業歧視問題,留心不要觸碰到這條高壓線,否則對外投資企業可能會面臨高額的經濟處罰。

(三)加強個人信息數據保護

為了更好的管理勞動者和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企業在招聘員工以及日常管理中都需要收集員工的個人信息。雖然我國《網絡安全法》中規定了企業對勞動者個人信息的保護義務,但是在當前互聯網普及和大數據應用不斷推進的環境下,中國員工對於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弱,相關主管部門對企業監管處罰力度低。所以企業在勞動者個人信息數據保護方面缺乏意識,也沒有相關經驗。但是在企業走出去的用工管理過程中,忽略個人信息數據保護可能會給企業造成嚴重後果。

中國企業在開拓歐洲市場時應該高度重視歐盟在數據保護的相關規定,否則,將很有可能合作受阻、甚至失去歐盟市場。相關企業應對歐洲數據保護的合規要求以及潛在法律風險作出深刻研究及準備,明確知曉其權利義務邊界,避免越界獲取勞動者的隱私信息,同時在收集、處理、使用、傳輸勞動者個人信息時,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勞動者個人信息的保護義務,降低合規性風險。

(四)加強外派人員合規培訓

國際市場對外派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越來越高,但是我國外派勞動者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尤其工程項下外派人員)、外語水平偏低、對所在國國情不瞭解、法律意識及合規意識不強,這使得因不瞭解當地法律法規或宗教習俗產生矛盾糾紛,甚至發生人身傷害的事件頻發,甚至給企業帶來嚴重後果。

所以我國對外投資企業應根據《暫行辦法》及《管理條例》的規定加強外派人員培訓工作。培訓工作應不光只限於職業技能,還應當從安全防範知識、外語以及東道國相關法律、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方面進行培訓。境外企業管理者、業務部門以及人力資源部門還應當重點進行合規培訓,從宗教文化、法制環境、公平僱傭、簽證辦理、勞動合同簽訂、工資及獎金髮放、競業限制、個税社保繳納、反腐敗反賄賂、反歧視與性騷擾、工會組織、個人數據傳輸與隱私保護、解僱、生態環境保護等多方面,瞭解勞動用工各項環節的合規要求。使得境外管理人員提高法律意識、熟悉派駐國別的法律法規、宗教習俗和風土人情、提高合規管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意識,以勝任國外工作崗位,避免爭議發生;並引導培訓其他外派人員提高合規意識,自覺遵守我國和所在國的有關法律規定,尊重當地的傳統文化、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相應政府部門還可以建立與當前外派勞務市場需求相適應的官方權威勞務培訓機制,以提升外派人員整體綜合素質和國際勞務競爭力。

(五)建立完善的用工合規風險監管體系

中國企業在境外經營過程中伴隨着文化、宗教、法律體系及社會監管要求的不同,一般都會面臨各種商業風險、法律風險及政策風險,加之海外業務開展過程中所面臨的信息不對等,將進一步加大中國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因此,對海外業務開展過程中建立完善的合規風險監控體系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建立完善的合規體系,才能更好地檢測、識別、預警、控制並化解合規風險,保障海外業務持續穩定健康發展。首先,建立海外業務合規風險管理體系應建立獨立於法務部或審計部的專門合規管理部,增加合規專業人士,確保合規體系得到有效的運作和貫徹。其次,建立海外業務合規風險管理體系,不僅要了解中國、東道國以及相關國際公約的法律規定,以識別海外業務合規風險;同時還應當對目標國社會文化、風俗、宗教進行考察,瞭解其社會風俗禁忌,並注重保持良好的溝通協調渠道。保證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遵守相關反商業賄賂法規或條約規定,履行所在國環境保護義務,規範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等合規要求。此外,企業還應當對員工開展相關合規風險的培訓,樹立企業人員的合規意識,培養企業合規文化,構建明確的員工合規職責及行為合規要求。最後,從監督角度出發,合規管理體系還應當設置內部違規的舉報、調查機制,使得員工發現問題後可以及時彙報,遇到問題時有快捷的尋求解決的途徑,並建立全面有效的問責制度,對於違規事項有處罰的依據。綜上,“走出去”中國企業要想走得遠、走得穩必須建立並實施符合國際標準的合規風險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