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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婚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如何分割房產

一方父母婚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如何分割房產

這種情況,房產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產證上登記為按份共有,並且明確了各自產權份額,那麼離婚的時候就按照約定份額分割;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產權份額,而是登記為共同共有,那麼一般會認定為等份共有。

杭州李曉娟律師辦理的婚姻案件中常見問題:

1、在實務中,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按份共有,並在產權證上明確登記了各自份額,對於這樣的情況,法院基本上判決思路都是一致的,也就是按照雙方登記的份額進行裁判分割;

2、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每個法院之間的判決思路就有所差異了。

有的法院直接以房產登記為判斷依據,按照雙方約定的共同共有的共有方式進行裁判,認定雙方為等份共有,兩人平分;

有的法院會在共同共有的基礎上,考慮購買房產的資金來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對房產的貢獻度、雙方有無子女、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無過錯等因素,對房產進行傾斜性的分割,不一定是對半分割。

李曉娟律師認為第二種裁判方式相對合理一些,一方面將出資貢獻作為參考因素,保障了出資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充分考慮了男女雙方在婚姻期間的感情投入,合情合理,更具有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