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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發佈招聘廣告時應避免招聘歧視

用人單位發佈招聘廣告時應避免招聘歧視

用人單位發佈招聘廣告時應避免招聘歧視

用人單位招聘時候,有的會寫“未婚未育”優先,或者從篩選簡歷那一刻起,對於女性求職者凡是未婚未育的,都謹慎挑選,尤其是女性年齡過了25歲仍舊是未婚未育的,或者已婚未育基本是被排斥的。為何這樣,本質是用人單位追求利益最大化。如果招聘進來的女性員工在入職頭一年就結婚、生育,按照法律規定,女員工享有的各種法定帶薪假期有一百多天,在用工收益最大化前提下,哪個用人單位會考慮年輕女性呢?,用人單位往往對於員工的婚姻生育情況、年齡、是否殘疾人以及上面所説的性別等作為招聘的條件,希望在員工年輕、身體健康、無任何可能影響其工作的最佳狀態的時候錄用他。有些用人單位的老闆出於其他的一些原因甚至是個人莫名的喜好原因,對於會對勞動者相貌、身高、民族、宗教信仰等進行限制,其中最任性的莫過於地域和户籍的限制,比如説明只招某地人或不招某地人。作者親身體驗一下歧視,在面試時候,老闆問我生肖是屬什麼的?我説是屬XX的,老闆直言他們廠是不招聘屬羊的,這個跟老闆生肖相剋的。真是太任性了。

    歧視是人事招聘廣告中最常見的違法行為,而其中最為常見的就是性別歧視。常見的招聘廣告語包括“本崗位男性優先”或“本崗位只招男性”或“僅限男性”等等,這類招聘廣告語是赤裸裸的對抗男女平等就業權。用人單位會覺得自己冤枉,認為自己是根據崗位需求招聘的,“男性優先”的招聘崗位是“苦髒差、力氣大”的,女性難以勝任這類崗位,這種情況也確實存在,不能一棍子打死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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