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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中 開庭時被告不來,難道沒辦法嗎 聽聽律師怎麼説

民事訴訟中,法院在開庭前通知了被告,但開庭時被告就是不來,難道就沒有辦法了嗎,陝西勤博律師事務所魏興寧律師表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為放棄自己答辯的權利,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判決。但對於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必須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採取拘傳的方式強制到庭。

在民事訴訟中,開庭時被告不來,難道沒辦法嗎,聽聽律師怎麼説

一、第一種被告,你可以不來,但是法院會缺席判決。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按期開庭或者繼續開庭審理,對到庭的當事人訴訟請求、雙方的訴辯理由以及已經提交的證據及其他訴訟材料進行審理後,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注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捎口信、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通知證人和送達裁判文書以外的訴訟文書。以簡便方式送達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決。

二、第二種被告,你必須來

必須到庭: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一)你不來,法院給你一次機會

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二)你再不來,法院強制拘傳讓你來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認識一下拘傳?拘傳是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的一種,需要必須經院長批准。拘傳必須用拘傳票,並直接送達被拘傳人;在拘傳前,應當向被拘傳人説明拒不到庭的後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