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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開除寧波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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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開除寧波是怎麼規定的?

喝酒後不開車是大部分人的共識,畢竟酒後駕車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即使有很多慘痛的教訓擺在眼前,有些人還是會在喝酒甚至醉酒後駕車。這樣,當事人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處罰。那麼,醉駕開除寧波是怎麼規定的?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醉駕開除寧波是怎麼規定的?

1、員工醉駕是要看在什麼情況下,如果在工作過程中醉駕,那麼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是可以辭退該員工的。

2、如果在非工作關係,員工醉駕,如果造成嚴重後果,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也是可以以此辭退該員工的。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醉駕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醉駕追究刑事責任,就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會按危險駕駛罪被判處刑罰去坐牢。《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醉駕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綜上所述,醉酒是比較嚴重的行為,不僅違法,還涉嫌犯罪,構成威脅駕駛罪。根據醉駕開除寧波方面的規定,單位可以解除醉駕職工的勞動關係,並且不用承擔賠償責任。另外,醉駕構成犯罪,檢察院會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將其起訴到法院,根據具體情節,判刑在六個月拘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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