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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醉駕單位一定要開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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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醉駕單位一定要開除嗎?

醉駕單位一定要開除嗎

醉駕是犯罪(涉嫌危險駕駛罪),酒駕是違法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犯罪屬於觸犯刑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但是如果是私人企業單位,雖説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也要看單位領導的態度。

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是什麼情況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駕因證據不足撤案後怎麼辦

證據不足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可以直接撤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於已經立案並將當事人逮捕的情形,但如果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當事人是無罪或者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判處無罪或者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

所以説醉駕是十分嚴重的,不管是個人單位還是國家單位都不希望員工出現醉駕這種危害自身社會的行為。不論是法律的處罰還是單位的處分都是為了不斷警醒醉駕駕的危險性。不管何時何地都得銘記醉駕會造成的危害後果,警醒自己切勿酒後駕駛。

標籤:開除 單位 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