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單位要開除可以打官司嗎
我們知道醉駕這一行為是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的經濟秩序,以及損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這樣惡劣行為,應該及時懲罰,防止已經犯該罪的行為人還繼續犯同樣錯誤。那麼醉駕單位要開除可以打官司嗎
一、醉駕單位要開除可以打官司嗎
用人單位制定了醉駕開除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職工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項規定,解除合同。
職工醉駕,雖然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但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醉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款規定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29條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處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 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1〕14號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二、醉酒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怎麼處罰
1、《刑法》對醉駕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相關司法解釋對醉駕的處罰
《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1、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2、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3、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醉酒駕車,嚴重的危害社會安全,應該按照危險駕駛罪來定罪處罰。醉酒駕車若沒有發生重大的事故的,要吊銷機動車的駕駛證,五年之內不可以重新的取得該機動車的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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