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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工傷傷殘鑑定申報

法律3.14W
東莞工傷傷殘鑑定申報
員工傷殘鑑定由誰申報

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後,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由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其中職業病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向市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