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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醉駕全責嗎?

醉駕3.14W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醉駕全責嗎?

可能對於普通老百姓都知道醉酒駕駛機動車,這種行為在我國法律上是被明文禁止的,但是醉酒駕駛,涉及到刑事方面的訴訟問題可能很多人都不太瞭解。比如説醉酒駕駛的責任歸屬是怎麼樣的。很多人想了解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醉駕全責嗎?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醉駕全責嗎?

醉駕就一定要負事故全責,如果沒有致人傷亡,涉嫌危險駕駛罪。如果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且判處全部經濟損失。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二、醉駕判緩刑的條件:

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種從重情節的被告人,不適用緩刑。對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的,適用緩刑。

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該種犯罪危險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駕駛的車輛種類、行駛的道路種類、實際損害後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時,還要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曾經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情況、其他交通違法情況等情節。

懲治“醉駕”犯罪,要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應當重點打擊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駕駛各類汽車的行為,特別是對醉酒駕駛營運客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及在城市道路上駕駛工程運輸車的,應當判處較重的刑罰。

在突出懲治重點的同時,要實事求是地對待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問題。對於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凡是沒有發生致他人輕傷以上事故且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不起訴)。

免予刑事處罰(不起訴)原則上只對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無上述10種從重情節且認罪的被告人適用。但對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無上述10種從重情節,並有特殊情形的(如搶救危急病人等)極少數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不起訴)。

並處罰金的,按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計算,以此累加。

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並不得適用緩刑。

小編在這裏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醉酒駕駛是負全責的,如果醉酒駕駛沒有涉及到人員方面的傷亡那麼可能會涉及到危險駕駛罪。除此之外,在這裏小編也給大家介紹到了醉酒駕駛的緩刑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