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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實際履行有什麼限制

合同實際履行有什麼限制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一規定,確立了全面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要求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60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此規定可以理解為在合同履行問題上將誠實信用作為基本原則的確認。誠實信用原則就是要求人們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
合同成立後至履行完畢前,合同存在的基礎和環境,因不可歸屬於當事人的原因發生變更,若繼續履行合同將顯示公平,故允許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標籤:履行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