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有哪幾種
工程合同糾紛的處置方式有下列幾種:
一、和解。是指建設工程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二、調解。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糾紛,第三人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互相作出適當的讓步,平息爭端解決建設工程糾紛的方法。
三、仲裁。是當事人雙方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糾紛交給第三者,由第三者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
四、訴訟。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糾紛,作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從而解決糾紛的審判活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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