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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方不認以及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責任方不認以及賠償標準

因為現在的交通事故是越來越多了,這也確實不是大家想要看到的,在當事人雙方不能合理有效的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一般都是請交警幫忙處理的,但是作為肇事者當事人對於交通事故責任方不認怎麼辦,以及賠償標準規定有哪些,本站的小編為你整理如下。

交通事故責任方不認

不履行賠償的,受害方要是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後也會判決賠償,法院判決後還是不賠償的,會行政拘留責任方,同時受害的一方要是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就會查封責任方的財產,拍賣後用來賠償受害方。

《民事訴訟法》二百三十條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交通事故責任方不認賠償標準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上班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因為現在交通事故是大家的一個大問題,一般情況下交警會到現場處理,但是有時候會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方不認的情況,那麼作為受害人實際上是可以採用法律的武器,在法院起訴的,以此得到在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以及精神損害的賠償的。